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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关于非统招学生和校内短期工作人员办理图书阅览证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图书阅览证的管理,有效防止图书、多媒体资料等国有资产的流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非统招学生是指非国家计划内招生、由学校各教学单位自主招收的各类学生。本校区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图书阅览证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校内短期工作人员是指非学校正式在册职工、由各院部处聘请的短期工作人员。学校正式在册职工的图书阅览证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第四条 非统招学生和校内短期工作人员如果需要使用图书馆的资源,应由各院部处统一申请并提供书面担保,到图书馆办理临时图书阅览证,图书馆不接受非统招学生和校内短期工作人员提出的个人申请。持证人员离校时必须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条 非统招学生和校内短期工作人员凭临时图书阅览证可同期借阅图书5册,借期1个月。依照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图书馆不接受非统招学生和校内短期工作人员提出的图书馆资源校外访问服务申请。
第六条 非统招学生和校内短期工作人员在使用图书馆资源时应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2007/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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