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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图书馆关于发放读者滞留物品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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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图书馆的学习秩序,保持环境整洁,图书馆将每日闭馆后清理滞留物品,请读者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务必人走物离。

对于被清理的个人物品,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

1.对第一次领取滞留物品的读者,图书馆将登记个人信息,读者需提供含有学号、姓名、日期、领取物品明细等图书馆清理物品领取申请单(图书馆提供),并可选择:

方式一:提供加盖学部(院)公章的证明;

方式二:在图书馆老师指导下做一次20分钟的志愿服务,如门口入馆秩序维护(刷卡刷脸进馆,佩戴口罩、严禁携带饮料食品等)。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20:40

                 周六、日 8:30-11:00,13:30-16:00

2.对第二次及以后领取滞留物品的读者,需填写图书馆清理物品领取申请单,并加盖学部(院)公章。

领取时间:每周五 9:00-9:30领回物品。

3.被清理的个人物品,请读者务必在一个月内领走,否则将视为放弃领取,图书馆将作为废品处理。

4.读者违规将物品滞留在图书馆内,所造成的物品遗失和损坏由读者个人承担。

如有疑问,请联系67391819(李老师)、67391822(万老师)、67392186(郭老师)咨询。

图书馆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