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图书馆公共秩序,营造文明、安静、安全的阅览环境,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刷卡(持证)入馆
校友凭校友证明(学生证、校园卡、毕业证等)和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入馆,本人须履行登记手续。
无相关证件者须提前向图书馆申请,由图书馆批准备案后,凭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入馆,本人须履行登记手续。
读者不得携学龄前儿童入馆,14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全程陪同,陪同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入馆;严禁借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跟随他人入馆。
第三条 举止文明
衣装整齐,言谈举止礼貌得体。
第四条 严禁吸烟
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
第五条 安全用电
严禁在馆内对电动车电池充电、接入大功率电器、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私拉乱接临时线路等违规用电行为;必要的电子产品充电时保证人员在场,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电源。
第六条 保持安静
请勿喧哗或朗读;手机调至震动挡,接打电话请到阅览区外或洗手间;使用研讨室时注意控制音量不要影响他人。
第七条 保持清洁
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要求;请勿携带任何食品和饮料(水除外)入馆,严禁在馆内进食、用餐;严禁携带大件物品和与学习无关用品入馆;雨雪天雨伞请放在图书馆门口规定的地方或装入自备塑料袋包好带入,以免弄湿地面和书刊。
第八条 爱护图书
爱护文献资料,禁止涂抹、撕毁、刻画、污损文献,禁止私藏、盗窃书籍。
第九条 爱护设备
请勿随意涂抹、刻划、破坏设备;请勿随意挪动阅览桌椅、馆内电子设备;请勿插拔馆内电子设备电源连线;使用带灯阅览桌椅应做到人走灯闭。
第十条 请勿占座
请勿以任何形式占座;因用餐、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请在座位上留纸条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用餐暂离时间为60分钟(用餐时间段11:00到13:00,17:00到19:00),其他时段短时间离开一般不超过3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未回到座位且未留纸条说明将被视为占座,后来者有权使用此座位。
第十一条 注意安全
请勿将代步车、滑板车等代步工具带入馆内;遵守馆内安全提示,禁止攀爬、打闹,请勿进入设备间等读者禁入空间。
第十二条 手续齐全
离馆前请仔细检查所携图书、光盘等是否都已办理过借阅手续;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光盘等带出馆外。
第十三条 遵守制度
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在馆内随意从事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如采访、拍摄、发放问卷等;如有相关需求,请提前联系图书馆综合办公室。
未经批准,禁止在馆内放置各类海报、喷绘等展品。
第十四条 人走物离
请保管好个人随身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闭馆后不得在图书馆任何区域遗留个人物品。
第十五条 出馆监测
出馆请走监测仪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第十六条 按时离馆
图书馆仅开馆时间对读者开放,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闭馆期间在馆滞留。
第十七条 紧急情况
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第十八条 尊重版权
遵守知识产权有关规定,合理合法使用和复制图书馆文献资源,不得将所获得的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所获得的资源用于非法牟利。
第十九条 损坏赔偿
若读者对馆内设备设施、图书资料造成了损毁、丢失,或影响了图书馆正常使用运转,需承担更新、赔偿等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
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本须知内容的行为进行劝阻;图书馆可对不听劝阻或屡次违反本须知内容的读者暂停1—3个月入馆权限;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与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