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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一、图书外借

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借阅证借阅图书,借书权限见下表。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31—61天,可续借一次;工具书的借阅期限为7天,不可续借。分馆图书遵照分馆各自规定,具体可咨询相关人员。

提示:

(1) 期刊、工大文库图书、古籍特藏不外借,仅供在馆内阅览;外文区域内放置的都柏林国际学院的教科书只有都柏林国际学院的读者可以外借,其他读者只可在馆内阅览。

(2) 除特定馆藏不能外借外,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图书不能外借:①读者有过期书未还;②读者未交纳的过期赔偿款累计超过5元;③当天归还的图书归还者本人当天不能借出;④所借图书已被他人预约;⑤读者证件已过有效期限。

中西文图书借书权限表

读者类型

借书册数

借阅天数

续借次数

最大外借天数*

编制内教职工(含高层次引进人才、博士后)

20

61

1

92

聘任制教职工(工号以PY或ZP开头)、外教

20

61

1

92

博、硕士研究生

20

31

1

61

本科生(含交换生)

20

31

1

61

访问学者、挂职人员及其他进修人员

3

31

1

61

非国家招生计划内学生

3

31

1

61

其他校内短期工作人员

3

31

1

61

*最大外借天数就是读者持有图书的最大天数,寒暑假除外。

二、随书光盘借阅

1.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的随书光盘数据库查询和下载馆藏图书的随书光盘;

2. 目前仅有少量存放于图书馆总服务台的实体光盘可以外借。每位读者可以借光盘2张,借期14天,不可以续借。

三、续借

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可进行续借。续借途径:

1. 登录图书馆主页的个人借阅信息点击续借;

2. 登录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行续借;

3. 在图书馆自助借还机登录个人信息进行续借;

4. 持校园一卡通或借阅证到服务台人工办理续借。

以下情况不能续借:

1. 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

2. 所续图书已过期或者读者卡上有其他过期图书;

3. 图书外借天数已经超过读者借阅权限的最大外借天数;

4. 读者欠款累计超过5元;

5. 工具书不能续借。

提示:

(1) 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请务必在图书到期前续借。

(2) 当图书还书日在寒暑假时,系统会统一推迟还书时间,读者无需进行续借操作。

(3) 如所持图书时间已经超过最大外借天数,将不能续借。

四、预约

读者可登录图书馆馆藏系统或登录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参见预约操作流程):

在架图书预约

在架图书预约适用于通州校区的读者借阅本部校区图书馆的图书,或本部校区的读者借阅通州校区图书馆的图书,即异地图书。图书将送到读者所在校区图书馆服务台。

提示:在架图书预约,取书地系统默认为“异地”,请读者慎重使用。

已借出图书预约

1. 当图书已被借出时,可进行预约。

2. 预约方法与“异地图书的预约”相同(见上),不同的是取书地有“校本馆服务台”和“通州汲学服务台”两种选择,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 不同状态的图书其馆藏地点与取书地点的对应关系:

图书状态

图书馆藏地点

取书地点

在架上

北工大总馆

通州汲学服务台(唯一)

通州校区分馆

校本馆服务台(唯一)

已借出

北工大总馆

通州汲学服务台或校本馆服务台(二选一)

通州校区分馆

通州汲学服务台或校本馆服务台(二选一)

提示:

(1) 通过图书馆网页预约图书时,需在馆藏目录中登录“我的图书馆”,并在“我的基本信息”中填写邮箱和手机号,否则无法预约。

(2) 预约书被送到服务台后,图书馆系统会分别向预约读者的邮箱和手机发送通知,建议读者登录图书馆个人借阅信息系统或登录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查询预约进展,图书预约者请在4天之内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否则预约取消。

(3) 读者所约的在架图书无法满足时,图书馆会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读者,同时将读者的预约请求取消。

(4) 每位读者限预约2本图书,每本图书的预约人数不限。

(5) 图书预约未满足前,读者可以取消预约;图书预约满足后,读者不可取消预约,如确实需要取消预约,请到总服务台人工删除。

五、图书过期

图书过期,按0.1元/天/册缴纳逾期使用费。

六、图书损坏及丢失

图书遗失、损坏等,按《关于纸本、电子资源不当使用及丢失的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执行。

七、阅览

1. 本馆一至四层开架书刊全部向读者提供开放式阅览;

2. 从架上取书刊阅览时,每次不得超过3册,阅毕按各阅览区规定放回;

3. 保持阅览区安静,不得喧哗、朗读和打闹,保持手机静音或关闭状态,避免妨碍他人;

4. 禁止占座;

5. 爱护室内书刊、家具和各种设备设施,严禁涂改、撕毁书刊,乱搬座椅,在桌面涂写等行为;

6. 保持阅览区域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废弃物;

7. 严禁吸烟、吃食物及口香糖。

八、馆藏文献复印的相关规定

1. 未经本馆工作人员允许,不得将书刊资料带出馆外复印。

2. 本馆收藏的我校博硕士学位论文仅供阅览,未经本馆工作人员允许,不得复印。特殊情况下需要复印论文,读者应经论文作者同意,并留存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他人复印,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留存委托书、委托人证件复印件。

图书馆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