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研讨室使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研讨室用于师生学习与科研交流,面向本校在职教职工、全日制学生开放使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图书馆入馆须知》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研讨室开放时间为8:00-21:00,寒暑假期间不开放使用。
第四条 研讨室的使用采用预约制,读者可于7:30-22:00登录研讨室预约系统,预约当日和次日开放时间中的任意时段,预约时长最短1小时,最长4小时,可按1小时递增。
第五条 研讨室分为教师研讨室和学生研讨室。其中教师研讨室仅供在职教职工预约。
第六条 教师研讨室1名在职教职工可约;学生研讨室中双人研讨室须2人预约,四人研讨室须最少3人预约。
第七条 如需使用研讨室中电子屏等设备,请读者到二层总服务台登记领取遥控器及数据线,并于使用后立即归还。
第八条 所有预约人均须在预约起始时间30分钟内到研讨室刷校园一卡通签到,避免产生违约记录。因故需取消预约的,主预约人应在预约生效前登录研讨室预约系统取消;如外出30分钟以上或使用提前结束,请主预约人在预约系统中提前结束此次预约,方便其他读者使用。
第九条 研讨室预约使用过程中的下述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约人3日内(含当日)无法预约研讨室。
(一)如预约人在约定起始时间30分钟内均未刷卡签到,此预约自动取消并对所有预约人记违约1次,系统将释放研讨室供其他读者使用;
(二)在约定起始时间30分钟内实际刷卡人数少于研讨室最小预约人数,对主预约人和未按时签到的预约人各记违约1次;
第十条 冒用他人信息进行预约的,取消冒用人6个月的研讨室预约使用权限;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如遇突发情况,研讨室不满足开放条件时,图书馆有权暂停研讨室开放。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5年5月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