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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古籍阅览须知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古籍文献阅览秩序,加强对古籍文献的保护,促进古籍资源合理利用,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古籍书库仅对校内预约读者开放,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00(寒、暑假除外)。

第三条 读者通过校园内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预约手续,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在约定时间进入书库。

第四条 读者进入古籍书库须交验证件。

第五条 古籍书库内文献一律不外借、复印,仅限本书库内阅览,禁止带出。

第六条 古籍书库不接待自习读者。

第七条 进入古籍书库前,请将水、包、大衣等随身物品及自带图书存放于指定区域。

第八条 古籍书库采取闭架阅览方式,读者请先在馆藏目录中查阅馆藏信息,填写索书单,由工作人员提书和归架。

第九条 阅览古籍文献,每次只限一本,阅毕再换;中途离开书库时须将所阅文献归还工作人员,在阅览过程中不得自行与其他读者交换。

第十条 阅览前应先行检查文献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读者须在指定的区域阅览,只允许用铅笔抄录或笔记本电脑录入;读者须爱护古籍文献,戴手套,轻拿轻放,严禁压折古籍、在书上勾划涂抹拍照。

第十二条 为有效保护古籍,凡属下列情况者,恕不提供原书。

(一)已数字化的古籍;

(二)已影印出版的古籍;

(三)书品不佳、破损严重的古籍;

(四)书内附有签条的古籍;

(五)古籍项目或其他研究用书。

第十三条 为便于线装古籍及时入库,读者须在古籍书库关闭前30分钟归还。

第十四条 读者同时应遵守图书馆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