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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借阅证刷卡入馆并自觉接受验证,拒绝出示证件入馆的将通知本人所在单位或保卫部门处理。

二、校园一卡通或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将校园一卡通或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的,自发现之日起停止借书和阅览1个月。

三、读者出馆应自觉接受防盗仪的检测,如发现将未办理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的:

1对第一次违反图书馆的规定,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带出馆外的人员给予提示,但需要进行登记、签字;对第二次违反者,暂停借书和阅览2个月,并在图书馆内通报;对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者,视为偷窃行为,按工大校发〔90〕116号《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偷窃损毁图书馆书刊资料的处罚规定》和《北京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2对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带出馆外且对书刊造成损坏者,视为偷窃行为,按工大校发〔90〕116号《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偷窃损毁图书馆书刊资料的处罚规定》和《北京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3被处理的人员对处理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由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书刊,逾期不还者按0.1元/天/册缴纳逾期使用费,如因外出期间图书到期,应在离校前归还,如工作需要不能归还,应事先持单位证明来馆申明,否则应缴纳逾期使用费。

五、凡违反阅览借阅规则,妨碍他人学习,损坏图书馆设施,影响图书馆卫生和安全等行为的应按规定暂停借书和阅览,损坏图书馆设施的需要根据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六、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暂停借书和阅览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对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的读者,除按上述规定外,视其情节轻重,还应分别采取点名通报或提交所在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及报请学校给予其它处理。

1不服从管理,不接受处罚,无理取闹;

2使用不正当手段,对他人或图书馆工作人员恶作剧,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本馆正常工作者;

3不听劝阻,强行入馆;

4伪造、涂改、冒领校园一卡通或借阅证或有类似欺骗行为者;

5损毁书刊行为情节严重,又拒绝赔偿者;

6偷窃书刊、物品或有变相偷窃行为者;

7因有违章行为,长期不来本馆办理手续不接受处理者;

8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者。

读者有义务协助本馆纠正读者违章行为,对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读者,本馆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及至报请相关学院或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2021年12月27日

《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偷窃损毁图书馆书刊资料的处罚规定》

工大校发〔90〕116

经第289次校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凡偷窃或故意损毁图书馆书刊、资料者均处以所窃所损书刊、资料价格10至20倍的罚款,同时对有上述行为者,学生按《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给予行政处分,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北京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