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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借阅证件管理,保障读者合法权益,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借阅证件的类型

(一)校园一卡通;

(二)实行校园一卡通前图书馆为教职工办理的纸质借阅证。

第三条 借阅权限的开通及延期

(一)全日制学生办理校园一卡通后,借阅权限自动开通;

(二)其他人员办理校园一卡通后,可通过校园内网网上办事大厅中“图书馆借阅权限激活申请”开通借阅权限;

(三)延期毕业的学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中“图书馆借阅权限延期申请”办理借阅权限的延期。

第四条 借阅证件的使用

(一)入馆请携带本人借阅证件;

(二)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借阅证件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四)拥有两个及以上证件的读者,只可选择其中一个开通借阅权限。

第五条 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一)校园一卡通丢失后,读者应按《北京工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二)纸质借阅证丢失后不补办,读者可办理校园一卡通后开通借阅权限。

第六条 其他

(一)借阅证件过期或注销后,无法借阅图书;

(二)读者离职、毕业前需归还所借图书并缴纳滞还费;未归还所借图书或未缴纳滞还费的,图书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读者的民事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