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查新自愿原则,查新委托人有权选择查新机构,查新机构也有权接受或拒绝查新委托。
2. 查新机构查新工作实行有偿服务(详见查新收费标准)。
3. 查新项目完成时间:
国内查新: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外查新: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国内外查新: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委托方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提交查新报告时,可提出加急申请,经查新机构同意后须支付加急费。
4. 查新委托受理后,查新委托人应认真填写查新项目委托单并与查新机构订立合同。
5. 查新委托人必须提供与查新项目内容相关的真实材料,包括项目背景材料、项目研究内容、查新点、检索词等。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如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查新委托人承担。
6. 查新实施过程中,委托方应与查新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商讨解决查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7. 查新委托人应当保证查新机构的独立性,不得向查新机构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涉查新活动。
8. 科技查新报告生效后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