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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志愿服务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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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图书馆“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职能,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范图书馆志愿服务相关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图书馆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奉献个人时间、精力、智慧、才能参与图书馆工作,传播图书馆文化,使图书馆更好地为读者服务的志愿人员。


第二章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三条志愿者基本条件

(1)我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工业大学校规校纪;

(3)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自愿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相匹配的基本素质;

(5)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志愿者招募程序

(1)每年9月发布招募公告;

(2)符合条件者自愿申报;

(3)面试审核通过后登记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志愿者权利

(1)志愿者有权参加图书馆提供的业务培训;

(2)志愿者有权对图书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志愿者义务

(1)志愿者服务期限为一学年,期限内至少参与一个部门的工作;

(2)自觉遵守图书馆工作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志愿者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图书馆志愿服务团是图书馆志愿者组织,由志愿者自主管理;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名;每学年末进行管理层换届。

第八条图书馆成立志愿服务指导小组,对志愿服务团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培训考核等。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期限为一学年,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期;如遇特殊情况,要中断志愿服务的,需至少提前两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每学年末图书馆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连续为图书馆服务两年且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获得图书馆“名誉馆员”称号。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图书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2)言行有损图书馆及志愿者形象;

(3)违反《图书馆志愿服务章程》。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图书馆。


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2018年9月制定

2021年9月修订